略忆20多年前的那场官司
20多年前,我创办了一家小印刷厂,不到一年,就在朋友的鼓动下被招商引资到了另一个乡镇,并买下了一亩三分地。记得是在分管副乡长的亲自监督之下,有关人员按照城建规划图为我厂划了基建红线。厂大楼北侧,当时有一块空地,是留给农行的,后来又转卖给了电管站。我厂建成投产后不久,电管站也开始破土动工,我暗喜自己忽然有了这样一个有权有势的邻居,以后说不定还能给自己带来一些生意上的好处。我对电管站的好印象,主要来自于我的小舅舅,他是另一个乡镇电管站的工程师,和蔼亲切,非常善于关心人照顾人。
为进出方便,退休在家的父亲用铁锹一点点、一点点在靠近河边的地方用石子铺出了一条小路。电管站基建开工初期,运输建材的卡车也是从这条小路上进出的。
有一天雨下得很大,客户催着要货,送货的面包车要从这条小路上出去,却发现路已被基建安全网拦住了。我找到负责人请求“网开一面”,回说“为了施工安全,不行!”父亲闻讯赶来,递烟,与那人好言协商,还是不行。有位工人二话不说,从厂里取来修剪树木的大剪刀,径直去铰那安全网,对方忙上来阻拦。送货的驾驶员血气方刚,准备开车冲过去,对方才慌忙把“网”打开。接下来一段时间,彼此相安无事。
电管站大楼建成后不久,他们开始打围墙建车库,围墙打在与我厂相邻的北侧通道上,侵占了原道路几十公分。我们厂平时原材料进出仓库,走的就是这条通道。如果按城建规划图,电管站的围墙应该北移3.50米,这样公用通道就有5米宽。即使不按规划,也应像我们一样留出2.20米,那么合起来就有4.40米,我们的车辆也可以进出。
过去跟他们协商,协商的结果是他们一公分也不让,他们的理由是他们不会从那条通道走,干吗要让?我们搬出了图纸、文件、法律条文,一概没用。于是找乡长,乡长出面,没用;找乡人大主任,主任出面,没用;找站长的弟弟——市人大代表出面,依然没用。
我们改换了“战术”,每次等他们的围墙砌到半人高混凝土还没坚实时,厂里就组织几个人出来“休息”一下,顺便把围墙给推了。如此反复,相持有一年之久。平时那一堆堆破砖烂瓦乱七八糟地堆放在通道上,为货物进出造成了诸多不便,因此在他们再次把围墙砌起来时,我们提起了诉讼。
当时启东法院院长是我妻子哥哥的老师,雅好文艺。有一天我把相关文件带到他家请他过目,他仔细看了之后说:“相信你们会赢的。”又请一位在政府供职的业余律师看,他说:“除非法官歪得不像样,否则这场官司不会输。”
第一次开庭,我作为原告出席,对方只派了一名律师来。法官是个女的,外地口音。她听了双方陈述后,态度非常明确:围墙打得不合理。顺便还说了对方律师几句。见对方律师继续胡搅蛮缠,我方律师厉声说:“我最看不起那种给有钱人当走狗的律师!”
第二次开庭,那位女法官口气有所转变,劝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。
第二天,我接到了某位庭长请人捎来的口信:“识相的就撤诉!不撤诉就判你输!”
第三次开庭很“有趣”。开庭时间到了对方还没有人来。等了几分钟,对方律师才匆匆赶来,对法官说他是去取文件的。他目前已有文件证明:是印刷厂盖在了属于电管站的土地上了。
法官看了文件后欲予采信。我说能让我看一下吗?法官予以准许。我打开文件,见国土局的官印印色鲜红,用手指一抹,指上便有红色印泥,我大声责问:
“请问,有印章盖了几年印泥还没有干的事吗?这文件分明是假的!”
法官只好宣布休庭。
回到厂里,说起此事,工人们告诉说:“就在前几天,有一帮人来过的,还用尺量,有几个人穿着法院的制服。”事情的原委已经很明白了。
第四次开庭我没去。判决书下来,我们输了。后来听说,此案有某位副院长介入,办假证的事也是他的主意。
我把判决结果用电话告诉了法院院长,院长劝我勿急,他会处理。直到上诉期限只剩下半天时,他依然说他会处理。
我们选择立即上诉。
上诉后,我们在南通请了一位律师。律师要求看现场,还带了一个年轻人一起过来。他俩不但仔细研究了我们提供的所有文件,还走访了两家邻居。在送他俩回通途中,我听到那个年轻人对律师说:“这个案子你会赢,我看了启东法院的判决书,运用的法律条款应该判电管站输的,结果怎么就反过来了呢?另一个案子我劝你别接,即使我判,你仍会输。你要明白,‘三七’变‘四六’或许可能,如果倒过来,这事就不能做了。”
不久案子在南通中院开庭,法院称之为“谈话”,我们派人出席。谈话只进行了半小时。判决:拆除围墙。
中院的判决书下达后,启东法院的执行庭迟迟没有来人。眼看期限将过,围墙依然横梗在通道上,我请律师起诉启东法院。第二天,执行庭的人来了,没劳他们动手,厂里工人自发把那残墙断壁彻底推倒。
这一场小小的官司,整整打了四年,从20世纪末直打到21世纪曙光初露的时候。
事后才知道,跟律师一起过来实地察看的那个年轻人是一名法官,在审理我们这桩官司的过程中也曾受到过威逼和利诱的考验。不久,他因为其他原因辞去了法院的职务,当了一名律师。
又几年后的一天,我突然接到启东供电局局长的电话,说他准备再打围墙,当年他们之所以输,是我从中做了手脚。我心平气和地对局长说:“首先我肯定没做手脚,建议你不要光听汇报,最好看一下现场,向手下索要原始文件再下结论。其次,你细想,我一家小微企业,若不占理,若有更好的解决办法,敢主动挑起和你们‘电老虎’之间的官司吗?”
相信这样的事也只有在20多年前解决起来才这么费劲,要在现在,只要把相关证据晒在网上,相信不用打官司就能“协商”解决的。人的性格虽说是天生的,但我自省,我的性格中遇强则刚的特点,多多少少与自己是捍卫正义、捍卫正当权益有关。正所谓理直气壮、邪不压正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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