娄家骏:怀疑精神下的书法
杨谔的草书,令我心动。
关于杨谔的草书,说到点子上的人并不多,包括我以前也没有说到。然而,明眼人“眼中之杨谔书法”不是“口中之杨谔书法”,亦不是其“纸上之杨谔书法”,人们也许都能从他的作品看出他那样的“介于‘自由写字’与‘书法艺术’之间”的一种本色美,但一旦评说杨谔书法,却容易“走样”。这种情况,固然有哲学现象学上的理由,但也无疑表明书法界对有“争异”的杨谔书法的评论是很难的。而我以为,杨谔书法的意义正在于此。
他的书法不是“流行书风”,也不完全是“传统书法”;既有“不完全的专业味”,又有“不完全的业余味”——这在我看正对应于现今新哲学的“非此非彼、亦此亦彼”的思维方式。杨谔的书法与“非此即彼”的思维方式无缘。他的书法可谓现今书坛难得一见的“本色书法”,其意义与价值也在于人们头脑中的关于书法的“问题性”和“启示性”。
在我看,书法,不在于为人提供可以奉为范型或定于一尊的“风格型书法”,而在于给人以关于书法实践和现象的种种文化思考愈多愈好。在此意义上,我以为杨谔的书法乃一种开放性的启示性书法。
笔者无意把杨谔的书法说得多高。那样是无济于“事情本身”——“现象学的书法艺术”与“杨谔书法现象”的。笔者并非“卖老”,青年书法家杨谔之于书法乃“小学生”(这个引号,可加可不加)。这从他胆大天放、奋笔疾书、义无反顾并有“非法嫌疑”(介于无法、有法之间)的作品可以看出,更可从他平日与书友交流的言谈举止看出。而他的“小学生”的“身份意识”(或说于“人书俱老”还远),与我所了解的他对种种“常规”的书法现象大多持心直口快的批判或怀疑精神“结合”起来看,我以为却难能可贵。
“知人论艺”是重要的,不知人,无以知其艺;书法作品离开了书写者,则无真理或真实可言。书法是有思想的。杨谔的思想,在我看即主要是批判和怀疑精神——不盲从历史上或当下的任何“书法权威”。他有句话,说得很“平淡”:“书法的高境即写字”。他的书法在我看是“如实”写的,没有花哨的模仿和做作或“为艺术而艺术”的迹象。由此有人说他的书法很“清”,而在我说,他的书法乃一种——怀疑精神的书法或书法实践。
书者,肇于自然。执意于人为的模式,或怀有许多的“用心”,则不会有自然而然的好作品。中国的艺术历来以自然为最高。“书法即写字”与“书者,散也”,同出一辙,如人触事而感,要动即动、要说即说,自然流美、当下为快,何苦“向外”(把书法当“实体”)无穷追逐,把书作弄成“出新意于法度中”的“集古字”或把书作“装饰”成“阴阳怪气者”——非将书法“实体化”不可。书法之新意,乃出于“天意”,而非人为法度,人为的法度开不出书法新意,新意出于“生生之意”,书法艺术“写在生生之道上”;书法并非“实体”;“书法”之名词,原由动词而来——书法乃直写“天人合一”之“动象”之“象”——杨谔的大草,我以为骨子里即是大写特写这“天人合一”之“动象”之“象”。
笔者有时这么看,杨谔首先是喜欢品味人生,直指本心的文化人,作家、诗人,而后才是书法学人或“小学生”。其爱书法,出于他的“文笔的书写”——在写作的同时“发现”了“义理之美”与“书迹之美”难分难解的“透叠”关系的价值。在他来说,“双栖”于写作(包括写书法论文)与书法的“两地书”,乃文化人或书家之应然。基于这“终极关怀”的“居间性”或“两面性”,所以他才习惯于站在“界也者”的书法艺术的“里里外外”的“拓朴学”式的边缘线上,对书法界种种“常规”现象持批判态度或怀疑精神,也才道出了与众多书法理论家所不同的极为“平淡”的“书法即写字”的“解释学的真言”。
在我说,书法,因“借写”的毕竟是文字,尽管是“艺术”,但沾着“语言文字”的“边光”因而是“带有写字性质”的特殊的“文学艺术”。如果把书法当作“封闭实体”,有失于书法与文学或文化思想的原初性的“多边关系”,无异于庸人之见。杨谔于书法是“得道”或“得其环中”的。
杨谔的草书,写得“活”,大有“天意缘成”之形势,无论是“喜怒哀乐,一寓于书”的酣畅淋漓,还是“世间无物非草书”式的“横七竖八”;字态结体的“出格”或“在格”、“无法”或“有法”,都不出其“意象其字”、“神似其字”的审美认知接受效果。他的草书是“大写意创新”的成功型或启示型的,给人以“如何勇于创造”的启示。其书“不师古人迹而师古人心”,“达自然之道,同混元之理”。他的书作,或可说也有“稚弱”之处,但整体地看却是“化”在一气流行的自然流露中,胜过刻意掩饰者。在我想,他从一泻千里的“写字”中,无疑能够畅享每每“缘情忽生”的形神俱佳,而带来的“写字”(书法艺术)的“大乐”;他的书作写得畅快和他的文章写得畅快,乃属于他的不“分裂”的“书”与“文”的“各美其美”、“美美与共”的“文化通感”。而这我看,也许就是许多书法家于书法中尤其钟爱“学者书法”的缘故之在。
“书法即写字”,这是杨谔的最高“书法逻辑”,书法与写字的“二分”乃从属于这个逻辑,这就像我们的哲学以“天人合一”为根本逻辑,“天人相分”从属于“天人合一”一样。
书法之趣,不在于非给人以奉为“成熟范型”不可,而在于像高明的哲学那样,给人以对“神秘现象”的“非神秘”的根本启示。《庄子》有言:“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,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”。在我说,杨谔的草书是要“在场”地“看”而“意致其精”的,其“精意”在于,给人以关于现今种种书法现象的带根本性的反思与新的启示。
书法是一种“在场”性的、“非概念”或“非范畴”性的艺术。杨谔的草书是具体、生动、活泼的“非范畴性的书写”,这一点,是我在对他的作品特别是新作《瑟琶行》的反复观看中,切实感受到的。“非范畴”的概念,是我从美学家彭锋那里引来(近十年,彭锋的美学活跃于中国美学界,影响颇大,占据“主流”)。他说:“解构已经变得习以为常的范畴,将我们引向无范畴的观看,唤起我们对它的不可明言的审美感受,……自然不是人依据范畴制作的产品,它没有被我们的范畴所驯服,它总是抵制我们的范畴理解。”在我说,杨谔的草书就能将我们引向“无范畴”观看的方式。他的草书难以被我们的很常规的、类型化或单一化的“范畴感知”所训服,好像总是“抵制我们的范畴理解”。与杨谔的“非范畴”的书作相应的是在主体方面,杨谔的自我意识(在我看)是在“无身份状态下的逗留”(此亦借助用彭锋语),这种“无身份”的自我与其“小学生”的姿态我想是一致的。他的自我,在我看是集作家、诗人、评论家、企业家(把书画当爱好)、中青年书法家等于一体的“不确定者”,正像彭锋所说:“审美经验不是自我的实现,不是自我某个确定身份的实现,而是在无任何确定身份而又有可能获得任何身份时的自由逗留”,而他的批判和怀疑精神在我看也正与此互为因果,他对书坛的种种“常规现象”进行怀疑的批评是由处于边缘的“无确定身份”(或“无范畴”式的看法)而来,反之亦然。同此也才有了他的“怀疑精神的”——游刃有余的书法艺术。我为他的“怀疑精神的书法”叫好。
(娄家骏于2007年6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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